劳务派遣新规从7月1日起开始严格执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起截止目前,我市共有93家企业已获得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针对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按照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资本提高后,可防止无经营能力的单位进入派遣行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选择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从而最大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