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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9-12 09:20:28   
    

 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规定订立。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立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格考资格或认为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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