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为强化招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规定办理。外聘专家、临时工及反聘人员不在此列。
第一条 招聘类型 招聘分为两类:新建公司(含地区公司和门店)首期及后期的集体招聘、补充空缺职位的个别招聘。
第二条 首期集体招聘 新建公司的首期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首期集体招聘主要是主管级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招聘工作在开业前三至五个月进行。
第三条 后期集体招聘 新建公司的后期集体招聘由地区人力资源部在编制指标内制定招聘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由地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人员是首期招聘为包括的其他人员。时间在开业前45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