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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派遣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发布日期: 2014-09-12 12:59:26   
    

 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他又何以让许多劳动者避而远之,甚至深恶痛绝。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分以下几方面:

立法的缺失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新的现实课题,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比较新颖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现行劳动法以调整一般常态劳动关系为主,对劳动派遣之类的特殊形态劳动关系则相对规定较少,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很严重。很多外企在用工方面搞双重标准,在国外用工是完全合法的,而到了中国就用劳务派遣,钻法律的空子。其实这种劳动权利本身就是一种人权,他们本身就是在执行双重的人权标准。另外,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中国法律漏洞大,让外企有了可利用的法律空洞。健全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更能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严重失衡
我国社会正处于结构加快调整、体制深刻转换、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将面临劳动供求之间的突出矛盾。中国的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面临的主要压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解决那么多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构建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就是得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联系最紧密的就业问题。2007 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
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 2002 年国家确定的积极就业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充实,从财政、税收、金融、教育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加大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但就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状况,满足全部就业需求,确属不易。第二, 劳动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很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劳动适龄人口迈入增长高峰期,就业矛盾越发凸显。劳动力跨区流动就业数量增多与本地居民就业矛盾并存,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与新劳动力增多并存。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预计最近几年,我国城镇每年约需要为 2000 万人安排就业,包括城镇新增劳动力 1000 万及下岗失业人员 1000 万左右。另外,农村尚有 5 亿劳动力,未来 10 年需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将达 3 亿人。上述现实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导致潜在就业压力持续增大,劳动者就业不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第三,在工业化转变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里寻找工作岗位。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农村劳动力就纷纷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打工,90 年代以后,这个特殊的群体日益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农民工数量已经上涨至 2.5 亿左右。
第四,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其中部分因素能够增加就业岗位,但有的因素如改革和调整,就产生了下岗和失业等,会加重解决就业问题的困难程度。
总体上,我国己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农村劳动力转移高峰期、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攻坚期的三期汇流阶段。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以及总量压力大,是现阶段我国就业的明显特点。在
目前的经济高增长时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2009 年 5 月 19 日联合发布的“2008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 2008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 77480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90 万人;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9229 元,比上年增长 17.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 11%;全国有 27 个省市出台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意见或办法,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事业单位总数的 74%。民营企业份的飞速发展促使这部分企业己成为增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最近几年来平均每年增加就业岗位 500 万—600 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 2/3 左右。如何发展和谐安全的劳动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派遣工的法律地位相对劣于正式工

不论在用人单位还是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的法律地位都不甚稳定。也正因如此,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难以像正式雇员那样寻求工会的保护。正式员工的各种丰富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员工都没有,而只发给其基本的劳务费用。一般来说,同样的工作内容,劳务派遣工人的实际待遇有的不到正式员工的 1/4 甚至 1/5。关于劳务派遣,各国各级政府大多肯定其发挥的积极作用,而对其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全国总工会就劳务派遣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劳务派遣员工因劳动权归属问题复杂,法律地位模糊,一般都存在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急需引起相关劳动行政立法和执法保障部门的重视。

 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的盈利诉求
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传统的经营性企业,而是从事单纯借贷劳动力资源经营的劳务活动的新型组织形式。劳务派遣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来赚取利润。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派遣机构发放,因此,员工的工资也可能成为其收入的一部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用人单位挑选派遣机构时一味考虑压缩成本的需求,而挑选服务费用低的劳务派遣机构,忽视了后续的服务质量,增加了经营风险。而某些派遣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商户,随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引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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