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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用工制度现状
发布日期: 2014-09-13 15:47:39   
    

 我国电信运营企业格局发展历程

1994年国务院将当时的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制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局。1994年1月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成立。1994年7月国务院又批准成立中国联通。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开始了一系列的电信改革:1999年4月中国网通成立,同年7月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独立出来。2000年6月成立了中国卫通,2000年12月中国铁通成立,通过以上改革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吉通、网通、铁通、卫通“三大四小”的经营格局。
2002年5月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吉通与北方十省电信公司、中国网通合并组成新中国网通,而新中国电信管辖南方21省电信业务经营。从而形成“四大两小”的经营格局,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四大”运营商及中国卫通、中国铁通“两小”运营商。2008年我国电信行业又重新重组,形成了目前“三足鼎立”的格局: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 CD以网络,并合并了中国卫通;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为新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合并中国铁通。

电信运营企业的用工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一个普通员工只要正式进入当时的邮电局,就等于是有了“铁
饭碗”,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高福利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安心地工作到退休。改革开放后国内电信行业不断的拆分、重组,其劳动用工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促使电信运营企业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我国目前还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当中,尽管电信运营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但改革的复杂性使得电信运营企业内部的新旧用工体制没有一下子并轨,在新体制刚建立的时候,旧体制还在企业内部起着实际的作用。
这导致了企业员工的身份转变不够彻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导致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老员工尽管与企业签订的也是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没有形成科学的退出机制,属于事实上的终身雇用。而劳务工通过劳务中介机构委派到电信运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中的劳务派遣工。
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对现行的企业管理机制、用工模式、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制度和劳动关系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但是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能对电信运营企业现行的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局面产生明显的转变,各大企业仍然维持着“二元并存”的用工制度。

当前电信运营企业的用工构成
当前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均为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工有其行业独有的特征。
目前电信运营企业现有员工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历次电信体制改革前就已在岗的“老邮电”,这部分员工在不同的电信企业有不同的比例,比如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员工队伍中占主要成分(中国联通主要是2008年合并的原中国网通中“老邮电”员工较多),而在成立历史较短的中国移动员工队伍中占较少的比例。
二、通过国家任务形式分配过来的复员(转业)军人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引进的正式用工,这部分员工在员工队伍中的占的比例较少。
三、近几年电信运营企业新招聘的员工,这部分员工往往是电信运营企业的集团公司、省公司等上级公司招聘的重点大学毕业生,或者拥有较高专业技术特长或管理能力的引进人才;
四、近几年地市、县等基层公司招聘的从事市场一线、网络一线或者基层管理岗位、内勤岗位的劳务人员。
以上四类用工构成中,第一、二、三类员工属于正式工,尽管目前三家电信运营企业都已改制上市,但他们仍享有事实上的终身雇佣关系。而第四类员工基本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与第三方劳务中介公司签合同,派遣到电信运营企业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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