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并不是在近几年才一出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海外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派劳务,这是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初始形式,但规模很小。90年代初,外国的企业或其他一些组织在我国设立了一些代表机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些代表机构由于不在我国登一记注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不享有用人自主权,要聘用中国的劳动者只能通过我国设立的对外服务公司进行招聘,被招募的中国劳动者是与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驻到外国企业的代表机构工作,由于这种派遣方式局限于外国企业与涉外就业服务公司之间,因此并没有广泛地开展[’sl。随着我国开始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获得了很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竞争中立足,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方法减少成本,劳务
派遣这种灵活的用人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从地区上来看,劳务派遣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规模较大,以北京、上海、江苏、南京、福建、深圳、青岛等地方发展较为成熟,其他地区也陆续不断地发展起来。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北京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数量在全国居首,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为各种类型的企业输送派遣员工,员工类型也从国有企业员工、外企白领到农村劳动力、服务员等各个层面。截止2006年,上海的劳务派遣人数就己经超过了20万人,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有近两万家,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又有了显着增长。上海的就业人数包括农民工在内有927万,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占到总就业人数的2%lsl。福建省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从2003年8月开始劳务派遣工作,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四位一体”的劳务派遣运作机制。截至2007年6月,广州劳务派遣单位成立100多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劳务派遣组织网络。共有49.5万名派遣员工,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占派遣总数的30.97%,向非农转移的农村劳动者占37.43%,城镇其他劳动者占31.61%,被派遣劳动者各项社
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88%,在全国居首,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足额及时发放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全部达 100%。企业发展状况
从企业情况来看,应用劳务派遣的企业类型主要是:国有大企业、外资企业和优势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就约有2500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被派遣劳动者就超过1000万人,而实际规模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行业发展状况
我国对劳务派遣没有特别的限制,存在的行业涉及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在医院、电信、银行等服务性行业中也普遍存在。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电信系统的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四大集团共有职工118.3万人,其中劳务派遣员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5%。铁路系统职工总数为240万,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输入的劳务工有犯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33%l’l。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大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包括邮政、石化、金融等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运输、旅游、物流、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也增长迅速。职业分布状况
从职业情况来看,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市场分析、商务谈判、外文翻译、企业认证、法律顾问、装饰设计、课程讲学、报刊写作、钟点工、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从业人员分布状况
从业人员情况来看,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大中专毕业生、城市外来劳动力、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其素质相对较高而受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欢迎,是技术劳务的主要力量;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外来劳动力由于好管理、能吃苦,而成为普通劳务的主要力量;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主要是由企业主办的劳务派遣企业雇佣,数量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