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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务派遣经验分析
发布日期: 2014-09-15 09:13:40   
    

  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这一用工形式在这种经济坏境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吸收和借鉴,当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及法律环境。将国外的经验简要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两大立法原则—保障就业次序稳定和保护劳务派遣员工权利,各项具体的制度及法律规定基本上都是在这两个原则的框架下制定的。(1)建立派遣机构准入许可制度。这一规定在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得到了体现,包括德国、日本以及美国(虽然美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这些国家对于派遣机构的准入许可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规定了派遣机构须按照雇用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比例缴纳风险保证金,以防范派遣机构发生破产时,无法偿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对于派遣机构的资质,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后才能核发准入许可证。

(2)劳务派遣的行业范围限制。对于劳务派遣行业范围的限制主要有列举法和否定列表法两种。日本的劳务派遣立法最初采取的就是列举法,列出了可以派遣的13项工作(后增加到26项),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后开始采用“否定列表”法,这种方法规定只有列出的活动才是禁止的。修改后禁止派遣的行业有:
医疗、港口运输、保卫服务和建筑业等;德国的劳动派遣法则对建筑业、制造业的派遣有一定的限制晰。

(3)劳务派遣的期限限制。对于劳务派遣的期限进行限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不加限制任其无序发展,必然会对具有正规劳动关系就业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造成冲击。所以在国外,对于劳务派遣的期限均有明确的限制,欧洲国家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大多是无固定期限的,没有法定理由不得随意解除,而日本更是采用终身雇佣的做法137]。日本的劳动派遣法将劳务派遣的期限由最初的一年放宽到三年,但同时也做了一些限制:用工单位必须预先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派遣合同超过一年时,企业必须得到公司工会或者其他能够代表企业大部分工人的组织的同意。日本法律还规定了一个“临时到永久”制度,即在临时性的派遣合同终止后,如果客户公司希望继续雇用,派遣工人应当成为正式雇员;在德国的派遣法中,派遣劳动只是作为临时劳动,对于期限的限制更为严格,在制定之初,只是短短3个月,之后才延长至12个月。(4)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规范,是实现劳务派遣目的达到预期效果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各国对此都有强调,比较典型的是德国的劳动派遣法律,一该国法律规定从事一般型劳务派遣的企业,必须得到政府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门的特别许可,而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申请条件才能获得这种许可,而对于营业性的劳务派遣,就必须得到国家级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

(5)对派遣机构、用工单位雇主责任的规范。实践表明,只有对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进行规范,才能维护好派遣员工的相关利益,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对此,日本、德国的劳动派遣法都对派遣机构的雇主责任进行了规定,如德国的法律规定,派遣机构应当是永久性地雇佣受派遣的工人,除非是根据特殊的情况,即法律允许签订定期合同的情况。美国的有关法律和判例也规定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都应承担雇主责任。

(6)维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利。各国法律都规定,禁止歧视劳务派遣工人,必须同样对待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只有缩小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差距,甚至取消二者之间的差距,才能维护好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使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得到同等的对待,从而保障就业秩序的稳定。

通过对各国劳务派遣的归纳与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在保障就业次序稳定和保护派遣员工权利这两条大的原则下,以及上述各项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劳务派遣才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国的劳务派遣都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才一发挥出了其特有的优势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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