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