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要素共有七項:
一.期權的性質:
1.購入期貨的權利,稱作期貨買權(CALL)。
2.售出期貨的權利,稱作期貨賣權(PUT)。
二.享受權利者和負擔或有義務者:
1.享受權利者即為期權之買方,或稱作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履約,所以必在履約可獲利時執行權利。
2.負擔或有義務者即為賣方,先收取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當買方要求履約時,有義務依約履行,為防止有違約之虞,故賣方須繳交保證金。
(選擇權的一大特色即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