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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25 10:46:34   
    

 第一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做到攻好关。要求各部门、各员工每月初以月报形式上报。

第二条 公司员工在业务工作中收到对方单位或个人所给予的钱款、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或消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条 对于对方所给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来不及办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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