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