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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发布日期: 2015-03-10 14:26:07   
    

由建筑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仍然参杂其中
主要表现为,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在实施新制度的过程中,旧制度用工下放、用工市场化的路径依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之前,中国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只是作为计划经济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
劳动用工身份制。及就业安排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紧密相连,没有城市户口指标的人员,不能在城市企业就业;而且施行干部和工人的二元身份管理;以及规模等级不同的企业、计划体制内外企业尊在待遇上的差异。计划体制外企业内的员工不享受体制内企业职工的待遇。国企固定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仅是经济关系,而是一种与意识形态甚至政治关系相连的的权利链接。
人员管理行政制。国企招工数量和工资标准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计划指标和工资指标,每一个人员的分配、调任都是有相关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企业在这些方面无从插手,只能对人员在企业的工作状况进行管理。人员进入那个企业就是终身属于企业,生老病死企业全部会作相应的处理。
人员工资固定化。每一个工人的工资收入,与其在企业所处的地位等级相符合。工资收入的多少完全由国家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通一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计划标准制定企业无权利调整,施行低工资,多福利制度,长期固定不变,职工收入差异微弱。
劳动保障单位包办制。传统的国有企业是一个兼生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社区单位,劳动者只要具备干部或工人的身份,就可以享受由单位提供相应终身保障待遇,企业包办员工的生老病死,国家财政负责一切开支。
80年代初期,用工制度改革在“放权让利”的思路下施行。国家开始在一些省市试点企业自主权,企业可以择优录取和辞退员工。1983年把用工合同制与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施行试点。响应国家政策实施,1986年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全行业逐渐大面积的推广,城乡建设系统的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以逐步成为建筑业的基本力量。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等四个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明确破三铁及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国企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开始向市场化的合同关系转变。80年代后期,社保改革在一些地方启动。市场竞争的公平化迫切要求对国企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变革。更重要的是国企的单位保障制要尽快变革为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化经济用工的路径依赖
90年代初劳动合同制仅限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有职工仍为固定工,新招收的从业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活动,表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已经由摸索阶段走向了系统改革的阶段。1994年是中国开启系统化设计劳动制度改革的一年,标志是颁布《劳动法》及其后的17个配套规章。就业人员的工资开始向市场靠拢,人员的流动性明显加大。1998年成立劳动社会保障部之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空前发展,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等相关法规相继出台。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顺应国家出台政策要求,进行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其用工制度随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逐步过渡到以劳务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但此时建筑业的“包工头”因其特有的历史因素,在建筑业用工方面仍然占据着一席之地。

劳务派遣企业化的路径依赖
2001年建设部适时的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相关规程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形式,建筑业用工走上企业化道路。劳务分包企业就是要让建筑业从业人员以正规的、有保障的渠道进入建筑业。2003年劳动用工计划体制基本取消,只是在工资总额度及水平方面还有些控制,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开始实施。劳动用工制度的重点转向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建筑业用工逐渐转变,不能再通过包工头等不合法渠
道招收建筑业从业人员。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指出:国家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1171。与此同步,国家劳动立法则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向劳动者提供了倾斜保护,作出了加大工会力量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保障可以顺利的实施,农民工不在是建设单位在人员紧缺时临时上阵的人员,而是通过劳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方式上具有增量改革、试验推广、非激进改革的特征[22]。而在路径选择上,体现了制度变迁理论所揭示的渐进变革、学习效应、合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等路径依赖特征,新旧体制力量逐步发生变化,直至新的制度力量自我增强到足够可以决定制度变迁的特定方向。
中国的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即在不摒弃旧制度的前提下,先在旧制度的边缘衍生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消减旧制度的存在空间,促成旧制度的变迁,然后达到整个经济制度的创新。在用工下方、用工市场化的路径依赖中,用工制度的改革政策虽然要求采取放权让利、破除刚性固定用工,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计划体制下的劳动制度;在市场化经济用工路径依赖中,未实行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制,而是固定工与合同用工并存的局面,此时计划经济下的固定用工为主的形式才转化为以劳务工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务企业化的路径依赖中,表现为渐进的实施劳务企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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