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今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题为《积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和发展问题》的文章。文章提出,现阶段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要做到“十有”: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文章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从区域流动来看,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在东、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例分别为72.3%、12.9%和14.4%,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并存,将成为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也将成为突出矛盾。从技工供需来看,企业对技工的需求增长将快于对普通工的需求增长。2010年,接受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只占30.4%,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从产业分布来看,目前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
文章指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中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较难落户的障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较低,这不仅使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差,而且阻碍着他们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融入城市。有些城市实施农民工“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往往会成为城市过客。
文章还指出,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差,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存在着养老、医疗、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与福利的城乡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落户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还难以享受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务。
文章提出,现阶段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要做到“十有”:
——进城有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返乡创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挥其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农民工“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的推动作用;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上岗有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政府提供补贴的培训;建立政府对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和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提高培训资金的统筹层次;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和技能升级的培训需求动态扶持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引导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订立劳务协议,研究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和规范劳动派遣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政策,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报酬有保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逐步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今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题为《积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和发展问题》的文章。文章提出,现阶段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要做到“十有”: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文章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从区域流动来看,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在东、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例分别为72.3%、12.9%和14.4%,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并存,将成为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也将成为突出矛盾。从技工供需来看,企业对技工的需求增长将快于对普通工的需求增长。2010年,接受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只占30.4%,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从产业分布来看,目前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
文章指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中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较难落户的障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较低,这不仅使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差,而且阻碍着他们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融入城市。有些城市实施农民工“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往往会成为城市过客。
文章还指出,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差,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存在着养老、医疗、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与福利的城乡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落户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还难以享受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务。
文章提出,现阶段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要做到“十有”:
——进城有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返乡创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挥其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农民工“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的推动作用;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上岗有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政府提供补贴的培训;建立政府对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和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提高培训资金的统筹层次;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和技能升级的培训需求动态扶持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引导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订立劳务协议,研究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和规范劳动派遣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政策,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报酬有保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逐步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