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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5-06 14:12:25   
    

新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 12%转移, 共计 45 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在这个“暂行办法”中, 最受公家关注的内容有两点: 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对于前一个题目,人保部 已经做出解释,“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 金关系,对活动就业参保职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参保 职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单位缴费部门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多寡没有直接关系, 社保跨地区转移不会损害个人参保利益。
跨省转移

2009 年 12 月 29 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 28 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要求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老保险 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的合法权益 [2]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 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 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 12%单位缴费 , 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单位缴费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 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 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 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 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 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 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 20%,少部分地区低于 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 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 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 就业的 参保人员自己往 返不同 地区办理基本养 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 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 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 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待遇地, 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退保” 明确领取 待遇地 , 农民工无须再 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 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 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 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 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 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 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 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 让每一个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 5 年。当 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 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 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 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 , 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 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 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 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 15 年发给基数的 15%, 多缴费 1 年多发 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 各参保地的各年 度缴费 工资要与最后待 遇领取 地对应的各年度 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计 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 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 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 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 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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