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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05-11 10:45:58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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