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1.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 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 1889 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 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 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 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
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 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 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保险制度 2. 国家统筹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 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 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 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 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 25%。为 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 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 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 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 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 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 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 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 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 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 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 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3.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 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 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 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 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 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 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 由自负盈亏的私 营养老 保险公司规定了 最大化 回报率,同时实 行养老 金最低保险制 度。该模式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 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 但忽视公平, 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