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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用 声 明
发布日期: 2015-06-07 14:21:32   
    

 

为能得到         (以下称“该公司”)对本人求职申请的慎重考虑,我郑重声明,我同意:
  无论员工手册及福利政策中如何规定,公司的惯例及其他公司的处理方法如何,接受本人求职申请或今后被录用都不意味着任何真实或暗示的正式雇用,也不意味着给予
         职工的同等权利。否则,将是对录用意向的扭曲。只有得到公司总裁/总经理的书面文件,该雇用关系才能得以改变。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本人及         中的任一方可随时解除该雇用关系,并无须特别通知。若被录用,我对公司单方面改变或修改福利和制度表示理解,并十分清楚这种改变有可能降低福利标准。

  我允许公司对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调查。我知道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满事实将导致选拔资格的丧失,且不事先通知。我在此声明,允许公司与学校,前雇主(若未指出,请不要与之联系),证明人或其他人取得联系,公司对联系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我公司的试用期为九十(9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终止该雇用关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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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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