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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6-23 09:51: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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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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