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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厂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8-27 09:57:20   
    

 

第一条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长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下午6: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警卫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条 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事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应暂时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警卫室检查后,始可退回证件,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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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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